大连赛克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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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到底属不属于机动车我来告诉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作了明确界定,据此可以得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区别关键在于驱动方式,最高时速及空车质量。
大连电动车电动摩托车标牌的固定位置及型式应符合GB/T 18411的规定。 电动摩托车的产品标牌上需标明品牌、整车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厂名及产地所在国以及电动机型号(按GB/T 10405的规定)、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额定电压。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还应标明车辆识别代号、装载质量或乘坐人数。
防漏电能力(绝缘性能)应符合GB 24155的规定。 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转向轮的向左、向右转角不大于48°; 电动三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转向轮的向左、向右转角不大于45°。
车速表,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必须安装车速里程表,车速表指示值误差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 15365的规定。 应装备一个能让操作者坐在驾驶位置上易见的运行准备就绪的信号装置(电源指示灯)。
当动力蓄电池与控制电路处连接状态时(该状态应由钥匙开关实现),指示信号呈绿色,显示控制器已经打开。此时,旋转加速手柄即可向电动机供电。指示信号应与钥匙开关联动。应装有蓄电池剩余电能指示装置,该装置应符合GB 24155的规定。